《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于9月26日經國務院第190次常務會議通過,10月1日公布,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出臺意義重大,將有力推動個體工商戶實現長遠健康發展。
一、《條例》的出臺,彰顯了黨和政府對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關心關愛,有利于穩定預期、提升信心
個體工商戶是我國市場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的市場主體。截至2022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1.11億戶,占我國市場主體總量的2/3,帶動就業近3億人。個體工商戶是我國產業鏈供應鏈的“毛細血管”和市場的“神經末梢”,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個體工商戶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高度重視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積極幫助個體工商戶解決租金、稅費、社保、融資等方面難題”。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繼續加大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力度,針對困難和問題研究拿出更有效舉措。在這個特殊時期,制定出臺一部專門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行政法規,有助于在制度層面穩定市場預期,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良好法治環境!稐l例》進一步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統籌發展和安全、紓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明確各部門、各地區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方面的職責任務,提出各領域幫扶具體措施,有效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
《條例》的出臺,體現我們黨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堅強決心,體現黨和政府服務民生、保障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體現全社會尊重勞動、關愛勞動者的時代精神,必將極大激發廣大個體經營者的使命感、榮譽感、歸屬感,提振發展信心,實現個體工商戶更好更快發展。
二、《條例》的出臺,總結固化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具有創新性和可操作性
受疫情頻發、消費低迷等多重因素影響,個體工商戶生存發展仍面臨經營成本、經營場地、招工用工、貸款融資等諸多方面的困難,市場預期不穩、發展信心不足。調查顯示,今年以來,近八成個體工商戶月均營業收入在1萬元以內,經營以解決溫飽和“養家糊口”。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便利準入、融資支持、稅費減免、創業就業等多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幫扶個體工商戶等小微市場主體發展的政策措施,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走訪幫扶,幫助個體工商戶解決經營中面臨的困難問題。
《條例》在認真總結新冠疫情以來有關部門出臺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對個體工商戶立法進行了重新定位,堅持問題導向,將已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進行匯總集成,從財稅、金融、社保、就業、轉型升級、信息服務、表彰獎勵、困難救助、監測分析等各個方面,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作出制度安排。很多具體制度安排具有含金量、短期可見成效。特別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取消變更經營者僅限于家庭成員之間的限制、改革年報制度等作出安排,有利于解決個體工商戶“急難愁盼”的突出問題,從整體上提升發展質量。
三、《條例》的出臺,完善了市場主體發展的法治環境,有利于增強法律法規的協同性
我國的市場主體分為三種類型,即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三類市場主體分別有確立其法律地位、支持促進發展的“主體法”。例如,各種不同類型的企業分別有《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農民專業合作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1987年9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正式施行,成為我國第一部專門以個體工商戶為調整對象的法律文件,個體工商戶的生存發展從此有了法律依據。但限于當時的歷史條件,該條例并未明確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2011年11月,新的《個體工商戶條例》施行,以登記和管理為主要內容,尚未突出體現支持發展的政策導向,這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已不相適應,不能承擔其“主體法”的重要任務。
此次實施的《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突出了服務發展的鮮明主題,從各方面提供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依據和手段,真正成為個體工商戶的“主體法”,與其他市場主體相關法律法規一起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將推動我國各類市場主體實現更大發展。